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的话,则就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虽然行为都是差不多的,但从本质上讲却存在很大的差距。而实践中认定故意伤害罪是需要区分罪与非罪的,那您知道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而定,达到轻伤害及以上的,构成犯罪,否则则属于一般殴打行为,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犯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实践中,了解清楚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准确区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的行为,实际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而要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做出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的话,则就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虽然行为都是差不多的,但从本质上讲却存在很大的差距。而实践中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对于借条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会,也都了解过,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借条在书写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而对于这些注意事项,只要债权人真正的注意到了,那就能让债权人有......


·入职合同需要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合同需要多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


·项目金融产品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项目金融产品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本是怎么样的?一、项目金融产品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一、如何确定经济合同违约金?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