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失踪怎么要抚养费,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都会面临离婚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等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除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外,另一方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但是,有时另一方为了拒绝给抚养费,常常会发生失踪的情况。那么,失踪怎么要抚养费?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如果抚养人失踪,是无法索要抚养费的;当事人只能是找到抚养人之后,再追讨以前欠下的抚养费。在找到抚养人之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否则,找不到抚养人,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一方失踪怎么要抚养费的问题,一般的解决方式是找到对方之后,向其追讨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对方失踪,找不到对方,是无法索要抚养费的。另外,在找到抚养人之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
  
  
  
总结: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都会面临离婚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等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除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外,另一方也应当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记住对账要双方签......


·集资诈骗与诈骗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诈骗和集资诈骗都坑害了很多的人,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的。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很多的人都有一些疑惑来进行区分。那么,集资诈骗与诈骗区别是什么?下面,......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


·抢注商标域名算侵权吗?
      抢注商标域名算侵权吗商标域名抢注不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


·盗墓罪未遂的司法判决是什么?
      盗墓罪未遂的司法判决是什么?盗墓罪未遂的判决应当在盗墓罪的判决标准上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认定。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盗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标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项目,在现实中人们对他不了解,不知道他有什么作用。人们听说它时会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它的收费......


失踪怎么要抚养费,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