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

  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发生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和法律有一定的关联。针对现实中的,丈夫对妻子不管不理的行为,有人就问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遗弃罪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遗弃罪的相关知识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二、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以不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的构成针对的主体并不包含夫妻之间,他只是针对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的人,而采取的一种定罪量刑。所以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这类问题答案是不构成遗弃罪。夫妻之间没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若出现这种现象只能走民事司法程序,或者私下调节协商处理。
  
  
  
  
总结: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发生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和法律有一定的关联。针对现实中的,丈夫对妻子不管不理的行为,有人就问老婆怀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


·包庇罪交通肇事怎么处罚?
      一、包庇罪交通肇事怎么处罚?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构成包庇罪的,最轻可以判处管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


·关于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关于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一、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


·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
      窝赃罪是指将赃款或者脏物进行窝藏,这种行为是非常影响社会秩序,无论该脏物是否是有你本人进行犯罪得到只要是将脏物进行隐藏都是属于窝赃罪,那么如果窝赃一旦成立。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一般......


·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需要什么?
      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需要什么?一、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需要什么?公司增资变更注册资本所需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提......


·绑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么?绑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他人已经被绑架,绑架罪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其他犯罪一般都是要求只要有实施行为就构成此罪了,而有些犯罪只要求达到最终的目的就是犯罪了。但是......


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