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完入职协议后后悔怎么办

  当我们被公司录用之后,有些人已经同用人单位签完入职协议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期望不符合,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这时可能会存在后悔的现象。很多人员担心如果后悔的话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签完入职协议后后悔怎么办的问题为您进行介绍。快来一起看一下吧。一、签完入职协议后后悔怎么办1、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走人。 不需要赔偿老板的损失。2、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由于我们还处在试用期,所以只需要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在试用期,所以我们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如果不通知用人单位,是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的哦。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当我们被公司录用之后,有些人已经同用人单位签完入职协议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期望不符合,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这时可能会存在后悔的现象。很多人员担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只要负民事责任即可,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甚至犯罪行为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


·民法总则时效和侵权法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时效和侵权法时效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诉讼时效这一制度,但是好多人对于诉讼时效有不解和困惑。其......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应该如何补偿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最高法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境内的诈骗刑事案件的犯罪手法已经越来越新颖,越来越高级,有些市场上才刚刚新兴的一些经济产业链条,在还没有被我国大多数公民所熟知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有些犯罪嫌疑人拿来作为犯罪的......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我们现在对于婚姻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因此在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在离婚时造成一定的损失。离婚的过程中,一般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财产问题一个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增资扩股如果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增资扩股如果股东不同意怎么办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


签完入职协议后后悔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