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关于抗辩权一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三种抗辩权中最重要的抗辩权,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主体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该条所确立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对此,有人从抗辩权排除债务之届期的角度加以论证,有人以以下理由加以阐释:因有抗辩权之存在,迟延履行系非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它有两种见解:其一,抗辩权之行使,溯及地排除已发生的迟延效果;其二,已发生的迟延责任,不因抗辩权的行使而受影响。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的,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同时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实体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履行迟延构成及合同解除的影响等。就同时履行抗辩权实体的效力而言,其中有的效力的发生要求抗辩权人主张其抗辩权,有的则不需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其本体的效力: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权利,需要相对人请求履行时才得行使,而并不像支配权、请求权或者形成权那样具有主动的性质。这样,除拒绝履行需要积极主张外,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其他法律效果如果也一律强调须经行使权利始生效果,难免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行使的效力”之外,有必要承认若干“存在的效力”,以资救济。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债权受同时履行抗辩时,不得以之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比如德国民法典第390条规定:“附抗辩权之债权不得以之供抵销;因时效消灭之债权,在其消灭前,已适于抵销者,得为抵销。”我国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也应当作为同样的解释,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机能,在于追求双方对立的债务能同时履行,这是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上的应用,故性质上不得主张抵销而使两债权互归消灭。
(二)程序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我国民法上已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务中却的确是个新鲜事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上以及诉讼外均可行使,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无须证明原告未履行,仅须表示援用抗辩的意思即可。反之,原告为消除被告的抗辩,则须证明其已经履行或为履行之提出,或证明被告有先履行的义务。另外,抗辩权并没有否定请求权的效力,因而在当事人未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不得依职权将其考虑。反之,若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审查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再作裁判。
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的问题,要注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具有实体发上的效力的,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是不可忽视的,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赋予程序法上的效力。
总结: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我国关于抗辩权一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三种抗辩权中最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驳回理由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
·没有子女房产谁去继承办理
没有子女房产谁去继承办理按照这类情况,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应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继承当事人的兄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
·承揽合同承揽人未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吗
承揽合同承揽人未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吗一、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都有可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