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维系的,在离婚时常常会因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最后只能通过去法院诉讼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呢?若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话,自然不能顺利离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法院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包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孩子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每个父母一生的牵挂。即使夫妻情分已尽,在办理离婚时也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如果双方对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最好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如何解决才能既保障孩子的权益,又实现自己的诉求。律师经验丰富,一定会帮助到您。
  
  
总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维系的,在离婚时常常会因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最后只能通过去法院诉讼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判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纠纷需要向对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纠纷需要向对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


·在我国规定的信用卡诈骗归哪管
      在社会中一定要逐步的建立自己的合理消费观念以及理财的这种意识才行的,如果是过度的依赖信用卡消费的话到最后可能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难以偿还,到最后发展成为信用卡诈骗的话就得不偿失了。而......


·老赖欠钱不还财产转移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财产转移怎么办?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一、辞职说要排队没有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一、辞职说要排队没有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辞职说要排队没有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为劳动者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


·不认定为延期交房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延期交房的情形有哪些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根据《合......


法院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