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若与对方达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之后无法进行备案,自然也会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那通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二、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毕竟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自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日后若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解决,与此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影响到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若与对方达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之后无法进行备案,自然也会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那通常在签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面积____平方......


·在我国关于轻伤二级法院调解几次
      不管是和别人打架还是误伤的使对方成为了轻伤二级,实际上对主要责任人来说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就是尽量不要闹上法庭的。可是我们却看到有人关注的问题是在我国关于轻伤二级法院调解几次?我们要说......


·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为人处事太过于冲动这本身就不是一个什么好的习惯,而且每个人身处于社会当中受点委屈或者跟别人有矛盾这也根本就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不能用打架这种特别低端的方式来宣泄自己一时的快感,像是......


·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于?
      离婚率上升时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性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现在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变化有很大的关系。离婚率的上升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问题大多集中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我国法律对......


·醉驾交通事故缓刑具体实施
      醉驾交通事故判决缓刑是有可能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一、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