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
赠与行为在我国也是属于双务行为,此时不仅要求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受赠人也要有接受赠与的表示。并且,现实中因为实际赠与的物品不同,具体的处理也不太一样。那对于赠与出去的房子,赠与人之后还能不能要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只有具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由于房子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因此若需要赠与房子的话,那当事人就需要考虑清楚了。而对于赠与出去的房子,要是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登记的话,那此时是不能再要回了。因此,只有在尚未办理赠与登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要回赠与的房子。
总结:赠与行为在我国也是属于双务行为,此时不仅要求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受赠人也要有接受赠与的表示。并且,现实中因为实际赠与的物品不同,具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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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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