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现实中,若离婚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关于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的问题,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辖。
  
  5、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在实践中考虑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规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出现被告不在住所地的情况,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了,此时也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总结:现实中,若离婚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关于起诉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执行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执行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有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有哪些?为保护弱势一方,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规定,抗辩权权利人可以拒绝相关当事人的请求权,即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可以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请求。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为......


·法院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开庭
      法院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开庭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代步工具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代步工具,与此同时,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有太多的人因为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而手上甚至丧失了生命。因此对于醉驾引起的......


·家有老人离婚财产分割有权得到吗?
      家有老人离婚财产分割有权得到吗?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是不会因为有老人和小孩而发生变化的,还是按照夫妻平等原则进行均等分割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什么?
      在许多民事行为,特别是经济类活动中,行为人之间对某经济事项存在异议、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会通过仲裁或诉讼渠道来解决,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和裁定后,执行部门就要按判决和裁定的要求采取相......


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