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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故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一次性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的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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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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