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也就不会退还了。但是也有质量合格,质保金却不予退还的,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的维权方法,可以一起去探讨一下。
  
  一、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质保金。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四、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一般的处理方式先协商,能协商解决的最好,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建设方。依据合同的承诺,以及法院的审理,您就可以按照规定拿回质保金了。但是我们也要在此提醒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一定要保证质量标准,确保质量安全,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房屋转租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由承租人将房屋再次租赁给第三方。在房屋转租中,法律关系将会变得复杂化,因而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那究竟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小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一、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时应当告知......


·提起行政复议中断诉讼时效可以吗?
      提起行政复议中断诉讼时效可以吗?是可以的;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如果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当判决驳回......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有房无贷,那......


·商标注册费用及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费用及流程是什么?一、商标注册费用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规定,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纸质申请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


·募集设立是什么意思
      募集配套资金就是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