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资不抵债且不能改变这一现状时,就有申请破产的必要。因为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公司所欠的债务会越来越多,长此下去最后公司的所有者将无法实现公司的价值。一般来说,破产清算几年才能完成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产清算的期限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综上所述,破产清算几年完成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固定的期限。通常破产清算的时间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有关,如果公司规模较小则清算时间也会短一些,反之,破产清算的时间会很长。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资不抵债且不能改变这一现状时,就有申请破产的必要。因为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公司所欠的债务会越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进敬老院还能拿低保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进敬老院,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依然低于当地城市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可以继续领;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已经高于当地城市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低于当地农村......


·社保法中社保是五险一金吗
      社保法中社保是五险一金吗?社保不是五险一金,社会保是社保,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在我国,社会保险主要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是......


·民事诉讼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时间是多久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


·云南旅游新规22条有哪些内容?
      云南旅游新规22条有哪些内容?在云南这个地方,一直以来都以风景秀丽、气候宜人而著名,被视为了旅游胜地,但云南旅游丑闻频发,已成固疾,新闻媒体也多次爆出云南丑陋消息。对此,云南政府发......


·拘留阶段羁押必要审查怎么进行?
      拘留阶段羁押必要审查怎么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


·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
      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