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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温费哪几个月有?

  江西省地处我国南方,自6月份开始,天气越来越热。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企业要在夏天为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费,这个是强制性规定。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哪怕是个体工商户,只要下面有职工,就应该按照规定发放。那么江西高温费哪几个月有?下面请您根据我们了解下。一、江西高温费哪几个月有?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二、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综上所述,江西省高温费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月到9月,合计4个月,发放标准分为240元每月和160元每月两个档次。并且,这是强制要求的,企业不得用清凉饮料的形式代替。您知道了江西高温费哪几个月发这些知识,当拿到的高温费金额不对,或者有漏发情况,就可以找单位理论,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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