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干活受伤了或者把别人弄伤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对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能否向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有的建议增加规定此种情形下的追偿权。我们研究认为,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双方经济能力都较为有限,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原则上是可以向有过错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比如,王某请小时工来家里擦玻璃,告知小时工干活前要将花盆从窗台挪开但小时工未听王某的指示,未挪开花盆,结果干活时不小心将花盆摔到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汽车挡风玻璃砸裂,那么,王某应当赔偿车主的损失,不过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时工追偿。因此,本条第1款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的追偿权,但仅限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的一方追偿。
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补充规定这一情形。我们研究认为,根据本法第 1175 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一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关键是提供劳务一方是在为接受劳务一方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能否请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有的意见提出,提供劳务一方受损害时,应有权请求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只能在第三人或者接受劳务一方中择一行使请求权,第三人与接受劳务的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一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一般不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这与本法第119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有较大不同。因此,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责任分配过重。经研究,我们采纳了这一意见,将上述方案修改为“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偿”。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实可以争取减刑或假释的机会。当然,前提还是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其中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呢?而法律中规定的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
·一、 交通事故怎样起诉对方?
一、交通事故怎样起诉对方?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5、裁定不予受理。......
·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申请人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
·身份证在到期前多久能更换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于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身份证。......
·残疾赔偿金时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残疾赔偿金时间起算点怎么确定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
·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总的来说要有下面三种情况才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所谓的非法活动是指供自己或他人进行赌......
帮人干活受伤了或者把别人弄伤了,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