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有哪些?近几年网络诈骗犯罪是愈演愈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很多人都因此而上当受骗,虽然我国刑法分则中已经将网络诈骗的行为归为犯罪行为,但是由于网络诈骗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实际之中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其中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有哪些,法官何以利用这些法律。
  一、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
  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一种方式,对此行为处罚仍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网络诈骗常用手段
  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的背后是互联网上日趋严重的病毒木马、钓鱼网站、网络攻击、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等恶意行为以及频繁发生的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此次北京网安总队、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联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网络犯罪数据研究报告》,是首个基于安全大数据,对网络犯罪形势进行系统分析的报告,报告系统呈现了第一季度我国的网络诈骗、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恶意软件、网站攻击、信息泄露等网络犯罪行为的形势和变化趋势。
  三、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1、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现在有不少网站或是商家搞活动,会要顾客留下一些相关的资料,在此提醒您,除非是正规的、可信度非常高的网站或商家,否则最好不要留下自己的私人信息。2、随时更改密码。密码是一把锁,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千年不换的密码,其安全性却大大降低,因此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就重新换一次密码,而且密码的组合规律只有自己才知道。3、堤防钓鱼网站。网购很流行,新型诈骗也应运而生。不少网民在点击网店链接的时候都会不小心进入看似与正规购物网站很相似,但实际上是专门骗取信用卡密码或金钱的钓鱼网站。在此提醒您,凡是要求输入信用卡密码的网站都绝对不可能是正规网站,一定要果断退出,不要上当。4、多关注信用卡动态。开通信用卡短信提示功能,一有异动立即就可以知晓,也可以快速反应给银行及公安部门。5、注意上网细节。平时不要在非自己使用的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或是进行网上金额交易,即使是私人电脑也要加强防范,安装杀毒软件,经常检查电脑的网络安全情况,随时清除上网痕迹和cookies。6、熟记官方电话。对于打电话称信用卡被恶意透支或是其他种种的,只要不是银行的官方号码,一律不要理会。有的不法分子很狡猾,利用软件改变来电显示,只要回拨,就会露出马脚。7、刷卡取现需谨慎。无论是在银行自助刷卡取现,或是在商家刷卡付账,输入密码时一定要确保周围没有旁人接近,用手遮挡一下键盘。在自助取款机处要特别留心是否张贴有一些小字条,说机器故障之类的,很可能就是骗子的把戏。根据法律中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相关规定可知,网络诈骗罪是一个数额犯,定罪的标准需达到数额较大,否则一般是不会定为网络诈骗罪的,一旦达到定罪的标准最轻的也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此外网络诈骗无处不在,特别实在一些公共场所,上文我们列出了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现实中您需提高警惕。
  
  
  
总结: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有哪些?近几年网络诈骗犯罪是愈演愈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很多人都因此而上当受骗,虽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


·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不是必须要结案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


·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吗?
      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吗?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是可以的;我国各级法院一般都是认为抚恤金按照遗产分配原则由第一继承人按照平均分配继承抚恤金。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一、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


·故意杀人之后该怎么赔偿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之后,不但要承受刑事处罚,还需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故意杀人之后......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是否能够无责撤销还要看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


有关网络诈骗的法律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