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进入盛夏时节之后,全国各地都进入了高温天气,个别南方地区都达到了历史气温的最高值。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仍然不得不露天工作或者在没有避暑设备的场所工作,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那么,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苏州高温补贴月份
  
  苏州的高温费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二、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问题
  
  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2、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3、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5、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6、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呢?这一问题根据苏州市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主要是在6月到9月这4个月期间发放。如果劳动者在这4个月内工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就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进入盛夏时节之后,全国各地都进入了高温天气,个别南方地区都达到了历史气温的最高值。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仍然不得不露天工作或者在没有避暑设备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都有哪些
      虽然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法律对他们的态度却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单位雇佣,但要是童工的话则就是不允许使用的。那除此之外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区别还有哪些呢?我们整......


·一、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按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股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那么在买了股票之后,如何股权登记呢?股权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呢?股权登记又有什么样的性质呢?我们整理了有关......


·已付全款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吗
      购房消费者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性住房并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后开发商被申请破产,在该商品房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虽然该房屋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但基于购房消费者就所购商品房对出卖人享有......


·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自动离婚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的,只有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分居时间超过两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会给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