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进入盛夏时节之后,全国各地都进入了高温天气,个别南方地区都达到了历史气温的最高值。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仍然不得不露天工作或者在没有避暑设备的场所工作,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那么,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苏州高温补贴月份
  
  苏州的高温费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二、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问题
  
  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2、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3、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5、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6、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呢?这一问题根据苏州市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主要是在6月到9月这4个月期间发放。如果劳动者在这4个月内工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就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进入盛夏时节之后,全国各地都进入了高温天气,个别南方地区都达到了历史气温的最高值。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仍然不得不露天工作或者在没有避暑设备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的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街道的房子从20世纪中期的小平房变成了如今的高楼大厦。慢慢地,由于......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也有一些单位员工是以日为单位,进行工资结算的。对于这样的员工来讲,可能就很想知道此时员工日工资是怎么算的。对此,我们马上......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1、合伙约定的......


·工伤职工异地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职工异地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法律中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
      单位犯罪总法律给予处罚往往都是按照单罚或者双罚的原则进行的,这是因为法律虽然将单位作为一种拟制的人却始终不能改变单位是由人组成并且操控的事实,尤其是在公民决策单位实施的情况下就让案......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出卖房屋,那么这时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根据......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