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家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

  您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购物,沟通等等。但是由于网络滋生的犯罪还是有很多的,最多的应该是网络诈骗罪了。有的人在生活中不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的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被判刑。那么网络诈骗案的减刑情节有什么?
  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诈骗罪减刑的最高程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监狱中有重大的表现话就会被减刑,比如说劝阻别人不犯罪并且检举的,其他有重大表现的。如果你表现比较好的话监狱就会写减刑申请书,要求法院批准减刑。您在监狱中应该尽量减刑早日释放。
  
  
  
总结:您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购物,沟通等等。但是由于网络滋生的犯罪还是有很多的,最多的应该是网络诈骗罪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怎么开?
      工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怎么开?各种类型的企业在设立成功后,会与其他个体发生经济往来,为了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设立者的责任。在公司设立成功后。需要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对于缺乏应对交通事故基本知识的人来说,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恐怕会手足无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相对简单一些,那么,遇到......


·财产侵权纠纷管辖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遇见一些财产纠纷,那么如果我们遇到财产侵权但是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国家对于这个事情有着相关的规定,我们国家在法律上也保护我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投资公司债券在哪里买?
      投资公司债券在哪里买?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理财工具越来越多,债券投资相对于股票、外汇而言,风险较低,是不少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品种。在债券中,分为国债和公司债券,一般来说,只有大型国企......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


·房子产权到期后国家收回怎么补偿的?
      房子产权到期后国家收回怎么补偿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


大家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