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在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当事人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这样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这种情况下,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才是。那具体来说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1、立即报案、抢救伤者和财产。2、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发生的经过。3、若被责成向伤者支付抢救费应积极配合。4、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调查后的情况,结合交通事故等级标准(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应在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分别在5日内(轻微)、 15日内(一般)、20日内(重、特大)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发至;如果情节复杂,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5、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次要责任。6、根据责任的大小当事人分别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二、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汽车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台的问题。更详细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即事故责任和合同责任。事故责任由开车的人负责,合同责任则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而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即汽车租赁是属于信息租赁还是物质租赁。如果说平台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那么平台只承担信息的责任;如果说平台是出租人,那么就要承担其他更多的责任。“共享汽车”在面临交通事故时,需要区分是双方驾驶员责任还是汽车本身瑕疵带来的产品责任:前者只需依照现有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规范进行归责即可;而后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则可以诉诸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平台自身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此类法定责任。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当事人积极对事故作出处理,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那么之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也就不会太重。但如果有逃逸行为的话,不管是否构成了犯罪,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都是相对比较重的。
  
  
  
总结:在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当事人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这样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这种情况下,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才是。那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男方提出离婚并愿意抚养儿子财产怎么分配
      男方提出离婚并愿意抚养儿子财产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
      一、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一、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醉驾出了事故醉驾人跑了找人顶包是属于什么罪名?
      醉驾出了事故醉驾人跑了找人顶包是属于什么罪名?顶包人帮助洒驾肇事人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属于【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什么是试用期?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


·我国高温补助管理办法?
      夏日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各地区的气温将突破35℃,人们无法忍受这个炎热的天气,更别说在如此高温的情况下工作的劳动人民们,身体健康更收到了很大的影响。夏季人们的焦点处就在高温补贴身上,......


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