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做出的赔偿与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在造成死亡的结果时,除了有丧葬费的赔偿,还要对死者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才行。那这个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做出计算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此时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此时需要清楚的知道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同时还要搞清楚死者的实际年龄。要是死者本身年龄就比较大的话,那此时的赔偿年限就不会有20年那么长。
  
  
  
总结: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做出的赔偿与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在造成死亡的结果时,除了有丧葬费的赔偿,还要对死者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作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也给员工自身造成了一种危机意识,如果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的话其实是有利于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因为在这个优胜劣汰的时代当中我们时刻都应该注意充实一下自己的。因此,......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平均分配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平均分配,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一样的,然后再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寻衅滋事中伤及民警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中伤及民警属于犯罪吗?寻衅滋事是指挑衅殴打,肆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对社会秩序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法律会根据犯罪情节对犯案者进行管制和惩处,而若对执法民警造成伤害,那性......


·银行抵押他项权证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资金的限制,部分人会选择向银行借贷。向银行借贷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诚信值,除此之外还需要有车,房等作为抵押。有时银行也会抵押他项权证,抵押他项权证收费与别的款项有所差异。下面就......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5、妨害清......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的人提起工程承包。其实,工程承包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先由公司项目部带头,然后将施工的具体过程承包给包......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