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公安会天天去捉人吗?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一项重要罪名,是违反规定使用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等行为,比较常见的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常见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那么,信用卡诈骗公安会天天去捉人吗?下面,就跟着小篇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信用卡诈骗公安局抓人流程以及相关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公安局抓人流程
1、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警方要先调查取证。认为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2、对于犯罪涉嫌人的抓捕,采取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传唤到案、秘密抓捕、网上通缉等。
二、信用卡诈骗罪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公安会天天去捉人吗?相信您看了以上总结的内容后,都能得到答案了吧,在这里提醒您,信用卡消费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使用时必须谨慎,如收到可疑的诈骗短信,千万不要上当或泄漏个人重要信息,并且需尽快拨打110报案。
总结: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一项重要罪名,是违反规定使用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等行为,比较常见的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常见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出轨保证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出轨保证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出轨在现如今社会也变得越来越多,不仅对感情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家人的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伤害了不仅是夫妻双方还有自己的父母和子女。为了监督和提醒夫妻双方,......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财产清算是怎么处理的?
一些大型企业或者公司,为了后期发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进行分立和合并。公司分立也就是一个公司分离成好几个小公司,这些公司是和大公司不冲突的,那么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财产清算是怎么样的呢......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现在很多单位都不保管劳动合同,档案可放在人才市场,或者暂时自己保管都可以。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做房抵贷吗
只要符合房抵贷的条件就可以。"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下的房产(住房、商住两用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房抵贷的申请条件:1、借款人年龄在1......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可能有多数人在生活当中都遇到过被高空坠物砸坏自己车辆的这种情况,像这种情况难就难在往往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少有人主动会承认该物品是自己从高空抛下的......
·一、法律规定如何更改遗嘱有效?
一、法律规定如何更改遗嘱有效?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对变......
信用卡诈骗公安会天天去捉人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