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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碰到别人遗忘的物品,大部分人会保管好,积极寻找失主,以便于返还。但是有些人则可能选择带回家自己用。那么,像这种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是不是合法,会不会构成犯罪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探讨一下占有他人遗忘物的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
  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
  
  
  
  
  其二,须为偶然丧失。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物权法中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但是对于遗忘物没有明确规定,遗忘物是否为遗失物,我国法律界尚有争执,但是从刑法的规定来看,遗忘物则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一,所以占有他人遗忘物数额较大时,可能构成犯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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