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
  
  (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如上所述,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就是这些了。赔偿请求人请求政府赔偿时首先要书写一份申请书交与相关部门;其次要将所需的材料证明上交给相关部门,让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最后,当一切审核程序准备就绪,你就等待赔偿金额的批发下来,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赔偿。
  
  
总结: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


·有的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会抛开法律的规定
      有的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会抛开法律的规定我,为选择与劳动者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具体内容,我们可以一起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


·离婚后财产分割受理费是多少费用
      离婚后财产分割受理费是多少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未成年构成犯罪怎么判刑处罚
      虽然我国对未成年人给予了很多照顾、优待政策,但实际有部分未成年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会依法定罪,然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在对未成人的处罚上面略有不同,那究竟未成年......


·职务作品的归属种类有哪些?
      职务作品的归属种类有哪些?一、职务作品的归属种类有哪些?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