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在后续时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重中之重。但是一般工程在竣工之后都会进行验收,而验收时也会对工程进行等级评分,那么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您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顾名思义,其中最好的当然是优良最次的是不合格。而工程在建设初期,其中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要一一进行审核,审核之后才能得出相应的标准,不合格一般都是进行重新改建才可以使用。
  
  
  
  
总结: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在后续时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重中之重。但是一般工程在竣工之后都会进行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应依《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接受受托人按技术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接受受托人的技术咨询报告及合理化的、具有建设性意见的建议。  二、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税,转让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其两者的缴税方式也不同。那么到底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呢?公司转让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单位员工能否主张加班费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不能主张加班费。这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属于省政府规定的休假人员,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熟人诈骗为什么不能立案
      可以立案,三千元以上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城中村改造政策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城中村改造政策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城中村改造是为了城市规划能够更好的进行下去,也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各种功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城中村改造是政府牵头的一项城市改革计划,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恶意抢注商标只要对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东西,是会直接起诉对方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