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工程数不胜数。工程建设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我国的工程质量堪忧。工程质量问题频发,这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我们将针对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同时废止。
  
  为您做出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主要包括缺陷责任的相关约定、工程质保金的约定数额、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方式以及违法责任和纠纷争端的解决途径等等。通过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确保工程的质量。
  
  
总结: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工程数不胜数。工程建设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走私100多条烟怎么判刑
      走私100多条烟不是看数量定罪,要看走私烟的金额,个人走私烟,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


·丈夫死亡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丈夫死亡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丈夫死亡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工人工资
      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工人工资工厂倒闭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工厂倒闭了之后,就可以不支付工人的工资,所以,我们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工资的问题。那么,工厂倒闭怎么赔偿工人工资呢?债务......


·法院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的判决就要取决于案件的最终情况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


·工资拖欠不发怎么办
      对于工资拖欠的公司,我们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由于工资一直拖欠,劳动者也不可能继续工作,如果你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可以以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为理由,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


·被继承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遗产了吗?
      被继承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遗产了吗?只要被继承者宣告了死亡那么就可以开始继承遗产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