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减刑必须要交罚金吗,减刑是否必须交罚金

  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若满足减刑的条件,那此时就可以适当的减少自己服刑的期限。对于罪犯而言这是相当有利的。但在减刑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是否减刑必须要交罚金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必须要交罚金吗
  罚金和有期徒刑一样是一种刑罚,必须履行,但不是减刑的条件。减刑是要看在监狱服刑的表现。如果确有经济能力又不履行罚金的,减刑时会从严处理。减刑的法定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要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作出了罚金刑的处罚,同时罪犯确有经济能力又不履行罚金的,那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可以进行减刑也是会从严处理。可以说罚金对减刑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减刑就必须要交罚金。
  
  
  
总结: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若满足减刑的条件,那此时就可以适当的减少自己服刑的期限。对于罪犯而言这是相当有利的。但在减刑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是否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合同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对已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由于其他原因发生变动当事人因此进行的登记。按照法律的规定,能够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有多种,包括土地权利设定......


·司法程序上批捕就是审查起诉吗?
      一、司法程序上批捕就是审查起诉吗?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算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如果可以这个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计算的问题,我们将在......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一)权利性质不同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


·注册个体经营部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个体经营部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


减刑必须要交罚金吗,减刑是否必须交罚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