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如何进行财产权救济?
在组织传销犯罪案件中,不仅存在组织者这种构成犯罪的主体还存在参加传销的被骗者,也就是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这些被害人一般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他们的权利应该如何得到救济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传销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权救济
既然存在被害人,那如何来保障其财产权利,实践中争议较大。
关于打击传销方面的规定,大量的处罚条款是对传销组织者和经营者所设,但缺乏专门保护无辜被害人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其自行解决,理由是依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关于“自行清理债权债务”的规定,但该规定是针对前述通知发布以前发生的传销行为,即1998年10月31日之前,传销行为还不是非法的,不在打击的范围之列;但1998年10月31日之后的传销行为属于非法的,应当予以取缔。对于目前发生的传销案件,要求被害者“自行清理债权债务”来避免被害人的损失,不仅不现实,也于法无据,更不利于社会稳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救济。但是,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种非法活动,其“上下线”的关系不属于法律所认可的消费关系。另外,处于传销链条之中的一部分人属于经销者,自己根本不消费任何传销的产品,因此他们也不属于“消费者”。显然,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此外。还有人认为,刑事案件应以刑事审判为主,即使存在被害人,法院也不应对被害人要求退赃的诉请予以处理,否则将会使刑事审判过多延迟,降低刑事的审判效率。
对于刑事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刑事相关法律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
第一种是公安机关、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采取退赃退赔等方式维护被害人的利益,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种是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进行了限定,意图在于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分延迟,传销案件中的被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属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范围,所以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种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通过以上规定可见,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受害人可就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实践中亦存在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并没有判令退赔原告的财产,那么被害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积极地行使职权,先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退赔,然后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最后再对犯罪分子处以刑事或经济处罚。若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救济,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被害人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救济自己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 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综上所述,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公安机关破案之后的退赔被害人财物的方法维权,二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三是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在组织传销犯罪案件中,不仅存在组织者这种构成犯罪的主体还存在参加传销的被骗者,也就是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这些被害人一般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商业发展中企业合作和如何合作企业合作 (Busi
商业发展中企业合作和如何合作企业合作(BusinessCooperation)是指不同的企业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共同开发产品或市场,共享利益,以获取整体优势的经营活动。1、企业间的合作正被一种合......
·减资后能否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减资后能否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不能,因为公司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相分离的,如果股东有过错,可以另行起诉。二、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持刀抢劫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类型犯罪,主要还是因为虽然说它具有这样的一种持刀抢劫的加重情形,但是它的本质目的还是为了抢劫,也就是为了夺......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买车的时候就会被卖车方以及登记车辆信息的有关部门告知必须缴纳车辆的交强险,但是也总有人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需要用交强险来保障的就没有按照规定购买这个保险,但在现实中没有交交强险而发生......
·未成年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未成年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
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如何进行财产权救济?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