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拆迁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现象,比如拆迁房子、农村果树征地等。而征地拆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因也有很多。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分析。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二、果树地征地补偿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很多时候是无法避免的。我们国家进行征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更好的发展,所以,作为其中一员,我们应当予以支持。况且国家为了平衡更广大的人民利益,会对土地的征收进行补偿。不过,国家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对当事人生活造成的不便,合理安排好他们,并且相关补偿规定也要及时进行落实。只有这样,您才会更加配合。另外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具体实施还是要跟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相结合。所以,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拆迁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现象,比如拆迁房子、农村果树征地等。而征地拆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


·故意伤害罪到最后法院判要赔偿哪些
      故意伤害罪到最后法院判要赔偿哪些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需要民事赔偿。故意......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一、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移送管辖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情形,对于移送函移送管......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可以选择的,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