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方式会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此,其可以通过代理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对于当事人而言,要知道哪些费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这样才能在诉讼状中写清赔偿金额。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由此可见,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块,其中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总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方式会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此,其可以通过代理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遗嘱后死亡什么时候生效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后死亡什么时候生效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


·一、冻结的银行卡可以打钱进去吗
      一、冻结的银行卡可以打钱进去吗银行卡冻结的可以打钱进去。1、锁定冻结了支出功能;2、收入功能没有关闭;3、银行卡可以接受汇款,转账。注意:部分银行卡锁定为暂时,到时自动解锁,......


·醉驾对闯红灯有什么影响?
      醉驾对闯红灯有什么影响?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人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期房买卖合同范本
      虽然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但只要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资质后,那么也是可以销售期房的。而购房者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即期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期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呢......


·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
      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


·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假币,您应该都知道,使用和销售假币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如果您在生活当中有见到假币的话,也应当及时的上交到银行或者公安部门。假币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货币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