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这个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能不能安全的存在,所以每一位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都要有一颗公平公正的责任心,来完成每一个项目的质量检测,这样才能保证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过关。
  一、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是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来监管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于1985年负责筹建的,1999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是国家依法授权的有公正地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心在积极进行检测工作之外,还加强了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的开发研究,不断跟踪筑技术的发展,开拓检测市场,使检测领域成为中心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凭借优异的服务,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全国技术监督先进单位”和“全国计量测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任务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本任务:承担建筑工程、建筑产品及有关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包括:国家监督抽查、仲裁、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的检验以及新产品鉴定和委托检验工作;编制有关工程和建设工业产品的标准、规程;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研制适合开展检测工作的设备;培训工程产品的检验人员;开展认可范围内的能力验证工作。中心现有的试验室面积达8000平方米。拥有各类检验仪器设备1000余台(套),其中有些仪器设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中心现有人员184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73名,占总人数40 %,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39名,占总人数 22 %。中心设有业务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能力验证工作组等管理部门和结构工程、地基工程、混凝土制品及工程材料、幕墙门窗、建筑采光照明、建筑抗震动力性能、建筑防火性能、建筑装修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空调净化、建筑扣件、建筑节能和声学环境及校准14个质检部(室),等分别承担16大类共329项检测工作。从1987年以来,中心积极开展各类工程和产品、材料的检测工作。共完成工程检测约4000项、产品和材料检测近10万组(件)。其中国家监督抽查16次约500厂次,发放生产许可证检测的企业约5000厂次,此外还有各级法院委托的仲裁检测200余项。中心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诚信”的质量方针,认真做好每一项检测工作,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程等一些建筑业的发展,必须得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管来给建筑检查,定下一个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建设,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建筑实力以及建筑质量,将建筑工程行业提升到一流的水平,以上文章对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请仔细阅读。
  
  
  
总结: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这个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能不能安全的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员工被辞退怎么办理离职?
      员工被辞退怎么办理离职?员工被辞退需要按照公司内部的要求来书写相关的申请书,这样才能够办理离职。除此之外工作的交接也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也和财务部门人进行联系,办理公司交接。许多用人......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


·自愿认罪认罚无罪应该怎么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无罪应该怎么处罚?国家对于犯罪分子提倡的也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么,如果对于在犯罪分子起诉期间,犯罪分子选择了自愿认罪认罚,处罚办法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对......


·一、员工不服从分工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员工不服从分工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员工不服从分工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合同条件的,没有经济补偿金。职工不服从安......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


·离婚如何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如何保护个人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