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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在很多方面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通过法律的制定,确立人民的权利。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合法利益,行使相应的权利。在这些权利的行使中,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行使就会发生冲突。国家为了保证这种权利在合法的范围进行抗辩,制定了可抗辩权。那么,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可抗辩权就是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他人行使权益时行使抗辩的行为。国家制定的可抗辩权是为了保证人民行使权利或者是在履行相应的义务时能够有效的保证个人自身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实现。所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具体的问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权利的相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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