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常见的主合同为债务合同,而抵押合同则为从合同。那么实践中主合同无效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最普通的债权,各国立法都允许以债权出质。但是我国国情不同,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问题,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往往实现不了,如果允许其作为财产权利出质,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起不到作用,还可能产生多角债的问题。因此,担保法只规定了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债权权利凭证可以出质,而没有规定由其他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以出质。所以,目前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三、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经过约定或者债权人通知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要是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话,那么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是无效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常见的主合同为债务合同,而抵押合同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打架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打架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打架本身并不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必须要看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根据打架事件的双方责任和造成的后果,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相......


·员工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便是合法的雇佣关系,如果公司要辞退员工需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相关内容给予员工合理的赔偿并且办理离职手续。所以员工入职两个月被辞退企业需要......


·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怎么算?
      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怎么算?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属于未遂行为,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


·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多久
      若是走私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侦查终结,为了保证办案质量,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即对这类案件,对犯罪嫌疑......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的合法性有多大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的合法性有多大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的合法性有多大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肯定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