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资诈骗罪特点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一部分的人不务正业,总是进行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有时候甚至进行诈骗,这在各大城市都是经常发生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集资诈骗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很多人不太了解。那么,集资诈骗罪特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特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的手法,通过集资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钱财的诈骗犯罪活动。由于这种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刑法对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集资诈骗行为比较复杂,往往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混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所使用的是诈骗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如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贸活动或者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要正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限,关键还是要准确把握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二、特征
  
  根据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为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等。
  
  2、行为人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行为人采用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如以“共同投资”为幌子,或者以参加投资的人可以获得数倍于同期存款收益为诱饵等。诈骗分子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其实都是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信以为真,相信非法集资者的谎言,而自愿将自己的资金交给非法集资者。这里所谓集资只是一个手段,骗取公众资金才是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指行为人以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向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将公众的资金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而不是针对少数特定个人的资金,这是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
  
  3、集资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需要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特征,其次,行为人是通过诈骗的手段进行集资的,最后,必须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果您对于集资诈骗罪特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总结:现代社会,有一部分的人不务正业,总是进行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有时候甚至进行诈骗,这在各大城市都是经常发生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集资诈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水污染防治法都是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都是有哪些规定?水资源,不管是对于我们的生存还是对于我们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不要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此,......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武汉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材料需要什么
      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破相的赔偿方式是按照具体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来进行,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


·离婚后父母有什么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要对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之外,育有孩子的,应该对孩子今后的生活进行安置,比如孩子今后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又由谁出等一系列问题,这就涉及到一个抚养权的问题......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自留地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积极的建设基础设施,所以说征地的现象在各地区出现的案例是有很多的,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因为征地肯定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对于征地的补偿......


集资诈骗罪特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