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那您知道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二、死刑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只能说罪犯在被关押的时候,部分权利是受到了限制的,但其还能享有那些没有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而执行死刑,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开始执行,这点还请您注意。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
·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一、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当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
·物管不给办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有哪些
物管不给办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有哪些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纷、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租金、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同一权利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卖给非本集团成员的、林地及法律法规明确规......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
·租赁合同到期自动延续的规定
租赁合同到期自动延续的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