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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对象包括了哪些,管制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不管是哪种其实都是有具体的适用对象的,这也就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刑罚的适用问题。针对主刑中最轻的管制,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管制对象包括了哪些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对象包括了哪些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 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
  
  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对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的认罪服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定期组织群众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评议。
  
  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应当减刑的,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受理减刑建议书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余罪,应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即罪行性质轻、危害小,同时人身危险性还要比较小,对于这种犯罪分子在法院量刑处罚的时候才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当然前提还是要其所触犯的罪名有管制的量刑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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