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才叫集资诈骗罪,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么在法律上来看,究竟什么才叫集资诈骗罪呢?现实中,集资诈骗罪与一般的集资纠纷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当然从本质上看还是有区别的,那究竟这二者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才叫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特别是一般集资纠纷的界限有时候很容易混淆。怎样正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就显得十分重要。以下是为您整理了几点关于集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区别:(一)、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三)、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相信您能够大概的判断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集资诈骗行为了吧。而这样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则还要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同时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只不过在立案上面自然与自然人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
  
  
  
总结:集资诈骗罪是一种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么在法律上来看,究竟什么才叫集资诈骗罪呢?现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


·银行账户冻结时间具体期限是多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
      银行账户冻结时间具体期限是多长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有了属于自己的银行账户,大部分的资金也存在了银行账户里面,但是银行账户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冻结,而冻结银行账......


·如果登记离婚户口上是未婚还是离婚?
      如果登记离婚户口上是未婚还是离婚?办理离异,是在民政局办理,或者法院判决,而办理户籍信息更改是在户籍管理派出所,离异后,只要自己不去转移户籍或者变更户籍信息,在户口本上不会注册离异两......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1、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续签事宜,若是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辞签署合同的期限,也不明确表示会辞退职员的,那么职员可以继续呆在......


·9级交通伤残赔偿多少钱
      如果不幸运发生交通事故了,最开始是先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对本次交通事故有责任的当事人,是必须要给受害人赔偿损失的。出现了伤亡情况的发生,是有需要对其伤亡情况做伤残级别的鉴定......


什么才叫集资诈骗罪,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