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要严格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控制的主体分为主控主体为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1、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质量和成果文件质量的控制,确保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价值,满足建设单位工程建造的要求。
  2、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哪些是监控主体?
  
  1、政府
  政府属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实施监控。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包括建设全过程各阶段: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择最佳建设方案,使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相协调,与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要选择好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要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是择优选择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二是择优选择服务质量好的监理单位,委托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要求的最终建设产品。
  3、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检查验收等方式,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即能控制工程质量是否会出现问题的主体,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所有的工程,都是由他们直接控制的,而对于政府、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只是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属于监控主体。
  
  
  
总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制定公司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


·对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
      作为相关的公司尤其是企业的负责人来说,都能听说过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印花税的说明,那么这个印花税应该要怎么缴纳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应该根据转让方需要缴纳的各种税率来进行缴纳,详情......


·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多久?
      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多久?  一、招标公告的特点  1.公开性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


·构成隐瞒、谎报军情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瞒、谎报军情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


·烟草证可以过户吗
      不可以。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


·什么叫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多少年
      以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行为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心态而实施前述行为,不会犯本罪。另外,虽然实施了故意投......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