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私人间的借贷,因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一方借款之后不还。那对于出借人而言,要是遇到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别人借钱不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方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二、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看究竟借款人是本身没有还款能力还是恶意不还债,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实际的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而当事人也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作出处理,这样才能让纠纷更好的得到处理,同时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私人间的借贷,因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一方借款之后不还。那对于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要求延时下班又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延时下班又不给加班费怎么办为了赶完一期的工作任务或是其他,有些公司会加班加点,延时员工们下班时间,但是又不给加班费。在法律上,延迟员工下班时间已属于加班的,那是要按劳动法......


·开增值发票需要什么材料?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材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与税务局办一般纳税人留底信息-).二、流程(一)开票前的准备工作......


·著作财产权的终止时间
      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


·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集体土地,一般使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很可能会劳燕分飞,甚至对簿法庭。在法庭上,你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阅......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