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是很多证人比较担心的一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担心,所以,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但是,我国的制度对于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您对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第七十八条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您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如果证人进行了作证,国家对于证人是有保护的。同时,证人在进行作证的时候,我国对于证人的要求也是有规定的,因为证人的证词和案件的审判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所以,在进行作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施情况作证。
  
  
  
  
  
总结: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
      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要多久一、劳动争议再审判决书一般要多久才能出具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如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


·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了许多有关刑事案件罪名的宣判和量刑。其中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也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强奸罪,即刑法236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对于强奸罪,怎样清楚地认罪和判刑?这个问......


·追尾全责怎么处理流程
      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


·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分项目质量检验的四个部分是什么?分项目的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子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接受。检验批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要控制项目和一......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