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哪些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我国属于童工,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一旦发现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话,那此时就需要对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哪些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使用童工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从重处罚。第九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的,但在原则之外也是有例外的情况,这就是童星。而要是单位违法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那此时就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我国属于童工,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一旦发现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话,那此时就需要对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与附加遗产相关的财产?
      遗产就是死去的人留下的物质财产和精神财富。但是我们所说的物质和精神都是大方向的概念,具体涉及到何种事物算是遗产却没有提及,我国法律是规定了遗产的范围的,遗产是具有法律特征的。今天我......


·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诉讼时效在发生法定的事宜之后会中断或者中止之后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


·关于非法集资最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种类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深。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在进行不断地调整的。关于非法集资最新规定就是相关部门根据现在的非法集资......


·2023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依据和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标准,这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来进行的。所以这不是由用人单位,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本人来决定。之所以要求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比较......


·隐私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隐私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的区别有哪些?虽然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二者都是与精神利益有关但不体现直接财产内容的人身权利,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时会导致名誉权受损害的结果,但并非所有......


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哪些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