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在不同的法院中怎样协调民事诉讼的审理呢?这也就涉及到了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这是至关重要的。
一、相关概念介绍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
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二、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是划定民事审判权的范围,这有利于解决民事诉讼管辖的混乱问题以及讼管辖的纠纷。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主要包括法定管辖以及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而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等等
总结: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在不同的法院中怎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行政处罚延期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处罚延期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处罚延期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
·欠薪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一、欠薪扣工资应该怎么办1、找用人单位的老板;2、找工会;3、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克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
·如何理解网络金融诈骗定义?
金融诈骗案件时十分常见的,在互联网得到发展后,又出现了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行为的现象,虽然有很多的权益收到了望楼诈骗行为的侵害,但只有很少的人知道如何理解网络金融诈骗定义,网络诈骗常......
·租赁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租赁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残疾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国家的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这样的一种财产是属于当事人专有的财产......
·有些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一式三份
有些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一式三份,而有的却是一式两份。其中用人单位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是必然的,有些因为涉及到财物、人事等问题,还会自己保留两份。那员工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之......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