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的种类很多其中一种叫做不安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不按时履行责任,导致一方存在质疑,此时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督促符合继续的按照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过程,代表着对对方的抗拒和质疑,目的就是提醒对方要完成责任,但是不安抗辩权怎么行使,可以文章中详细了解。
一、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经过我们的介绍,您对于不安行抗辩权有了初步的了解,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对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希望以此提醒对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确保能够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但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行使抗辩权就是无效的。
总结: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抗辩权的种类很多其中一种叫做不安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不按时履行责任,导致一方存在质疑,此时就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
一、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什么是补强证据规则,如何进行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解?
什么是补强证据规则,如何进行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解?一、什么是补强证据规则,如何进行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解?补强证据(corroboratio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诊所签了合同毁约的毁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损害赔偿......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1、双方自行......
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