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入职需要提供四级证书?

  劳动者在通过面试后,公司一般会安排其入职。职工在入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若单位有能力要求的,也应当提供能证明自己能力的证书。那么,具体来说职员在入职需要提供四级证书吗?
  
  一、新员工入职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二、入职需要提供四级证书吗?
  
  这需要看劳动者申请的岗位是否对外语能力有要求,有则需要,没有则不需要。且如果需要提供却不能提供的,是不能入职的。
  
  三、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
  
  (二)入职报到
  
  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需要根据劳动者所应聘的岗位来分析,一般来说,进外企要求职工需要有较强的外语能力,故而是需要其提供四级证书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职工是不需要提供四级证书的。在入职时,劳动者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总结:劳动者在通过面试后,公司一般会安排其入职。职工在入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若单位有能力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婚姻法》即将被废止。在社会生活当中,针对未成年人我国除了一些基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外,在新婚姻法当中针对夫妻对孩子之间的抚养义务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一......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怎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


·父母离婚子女可以分割夫妻的共有财产吗
      父母离婚子女不可以分割夫妻的共有财产,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醉驾不承认开车让别人顶包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不承认开车让别人顶包的后果是什么?1、顶包者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如一般的酒后驾驶,顶包者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如果被顶包者已经达到醉驾的......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的问题,以便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讨债。此......


入职需要提供四级证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