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诉讼离婚中,要是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自然会判决夫妻离婚。而这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那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从法律上面分析的话,是否夫妻分居达到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首先,婚姻关系的生效:
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要在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生效,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同理,婚姻关系的结束也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
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以。
二、分居2年,一定能判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有三个要件:
1、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不间断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经过调解无效。
所以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还有共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
三、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分居离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即使夫妻分居达到了两年,符合了分居离婚的条件,此时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在分居离婚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诉讼离婚中,要是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自然会判决夫妻离婚。而这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那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从法律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民事申诉时效是多久 提出申诉注意哪些事项
一、民事申诉时效是多久民事申诉时效是三年。存在法定情形的,仍可以申请再审,具体情形:(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企业破产可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该破产企业职工和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利益交织情况复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一次专业的评......
·房屋征收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房屋或者是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社会实际,不乏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情......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
·企业要怎么处理债务纠纷
企业要怎么处理债务纠纷一、企业要怎么处理债务纠纷1、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
·哪些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
哪些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
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