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房产的分割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的,它要分为上述许多种情况,看了上文的相关介绍,相信你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总结: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
当婚姻发生变故,且夫妻二人居于不同地方时,就不能完全按照正常起诉离婚的程序进行了,那么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的解决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也就是原告应向被告的住所......
·小公司股东怎么除名
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
·高空坠物砸死人赔偿标准如何?
高空抛物,就是从一个高处往低处扔东西的行为,行为人的意识中,并不在意他扔的东西是否会砸到别人或者是其他的东西就将东西往下扔的行为是极其的恶劣的。高空抛物砸死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第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第一、主体要适格主体适格,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交易对象属于其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要求有特别资质的,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一张欠条两个还款时间要怎么起诉
首先需要弄清楚这两个还款时间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在写了欠条之后又重新约定的,那么应当重新写欠条,没有重新写的,只是在原欠条上做修改的,应当注明,没有注明的就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或债务人......
·大家都知道的是购买房屋的话
您都知道的是购买房屋的话,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而且必须在我国某个区域内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比如说像上海这种大城市,如果要购买房屋的话,肯定是需要符合条件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