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年限交通事故的计算是怎样的?
现如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的人也日渐增多,而有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有关驾驶规定,导致交通事故高发。事故发生后,有许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致残甚至是死亡,都需要法庭根据相关法律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有关扶养等问题的安排以及赔偿。那面临找谁赔偿,被抚养费年限交通赔偿计算等相关问题,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冷静的对待与处理问题,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问题,不能做违法与法律禁止的事情。同时在生活中驾驶车辆时要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开文明车、行平安路。
总结:现如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的人也日渐增多,而有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有关驾驶规定,导致交通事故高发。事故发生后,有许多交通事故的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民事诉讼管辖案例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案例有哪些?民事诉讼在生活中经常看到,一般都是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当然,民事诉讼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关于它的处理方法也不相同。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些关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意义是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第15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2......
·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
公司高管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他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发挥这重要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公司高管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那么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那......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的条件:1、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备注:自然人注册商标,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
·公益事业征地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公益事业征地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
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无论你生活在哪一个国家,总免不了需要上缴各种税。在中国,土地使用税就是很常见的一个税种。不过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相同的税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
抚养费年限交通事故的计算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