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连带保证,顾名思义也就是将保证人将债务人绑在一起,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连带保证人需要代替其承担责任,立法原则是为了是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当然,在提供保证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提供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的。你是否知道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根据此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债权人选择了其中一个具有现实履行能力的保证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在该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便产生了两个追偿权。第一个追偿权是向具有本位责任的债务人行使,第二个追偿权,是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行使求偿权。这是因为,当一个保证人履行了全部保证义务时,则必然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并因此而使其他保证人免责。《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两个追偿权是并存的,保证人可选择其一而行使,当行使一个追偿权未获得清偿时,仍可再行使另一个追偿权。第一种观点认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才可以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因此,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当先向主债务人起诉追偿,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理解上有错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是“不能追偿”,而不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不能清偿”。“不能清偿”是经过诉讼后,进入执行程序中无方便执行的财产,致使清偿不能,属于实体上的不能偿还。而“不能追偿”的外延则更大,可以上诉讼外的催要,包括保证人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人未予偿还的,或主债务人下落不明,保证人无法主张权利的,都是“不能追偿”的表现,而不是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综上,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不具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最大的区别是,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不存在的。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提供担保前,我们需要对被担保人的信誉、资产请况等做一个基本的了解,再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总结: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连带保证,顾名思义也就是将保证人将债务人绑在一起,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连带保证人需要代替其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审查起诉期之后是什么阶段?
      一、审查起诉期之后是什么阶段?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


·减刑条件、具体类型有哪些?
      顾名思义,减刑就是减轻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这个减刑的类型具体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
      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一、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微信盗刷的立案标准是盗刷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


·存款多少不能申请大病补助
      能否申请和存款多少无必然联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定期定量生活......


·刑拘批捕后能见律师吗?
      一、刑拘批捕后能见律师吗?刑事拘留一般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就可以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传销挣了一千万判几年
      不是按传销所得金额判刑,而是按责任判刑,分为组织策划、介绍、胁迫、诱骗等。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