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为了提高中国的国力,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一大重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工作人员也要重新确定一下工作的去留,更彻底的为中国的发展打好基础,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什么,这便成为了老员工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
  (一)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34号)第2条:“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 23号)第1条第5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481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本文只简单介绍了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其实还存在改制员工身份的选择,这里不做多余的解释。如果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该职工,并且付清职工所付出的财力、物力等资金和经济补偿金,虽然对员工来说并不值得高兴什么,但也尽了最大的能力保障职工的权益。
  
  
  
总结:为了提高中国的国力,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一大重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工作人员也要重新确定一下工作的去留,更彻底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尸检司法鉴定申请如何进行
      往往发生严重事故死人后,尤其是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经常会引起双方当时任的争议。可能是因为争议双方对死因有不同看法。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并有可能进行尸检。那么尸检司法鉴定申请如......


·续签劳动合同3年辞职可以提前吗?
      续签劳动合同3年辞职可以提前吗?一、续签劳动合同3年辞职可以提前吗?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包括哪些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这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很重的。不过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认定,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罪如何进行处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少人的第一反应便是想如何才能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处罚,当然有些公众人物,或者是一些由于交通事故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的人,首先想到的便是如何找人顶替,如果这样的......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债权债务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以下为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1、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2、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


·清洁提单是什么?
      清洁提单是什么意思?一、清洁提单是什么意思清洁提单(Clean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B/LorfoulB/L)则......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