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

  您都很熟悉劳动关系,只要和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和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种类也不止一种,各类劳动关系之间也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那各类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您可能不是很清楚,不过没关系,我们这就给您说说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帮助您拓展知识面。
  
  一、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2、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劳动法律关系在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二、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
  
  也是比较常见的,您也是很有必要去了解一下。只有知道区别在哪,才能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劳动关系,才能更好的理清楚劳动关系。当然您只要签订劳动合同,都会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随着企业性质的不同,劳动关系也是略有差别的,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和劳动关系有关的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总结:您都很熟悉劳动关系,只要和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和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种类也不止一种,各类劳动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果银行信用卡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还不上的信用卡欠款时会有高额的逾期利息、对个人征信留下不良的记录以及还会产生诉讼费用等后果。如果在使用了信用卡取现后到期无法全部偿还也是可以选择偿还最低还款额或者是主动与......


·如何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的现象已经变得十分的平常了,而大多数离婚的现象,都伴随着许多的问题纠纷,比如:资金财产的纠纷、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面对这些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非常的不愉快。那么,......


·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两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1、......


·未缴纳交强险的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未缴纳交强险的事故赔偿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


·不需要税务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公民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某些超越法律的行为没有办法自己解决的时候应该找到更高等级的机关帮助自己复议这个案件,但是法律如果规定所有的案件都交由复议程序来处理就会引起案件的累赘,那么,......


·民事诉讼保全日期是多久?
      民事诉讼保全日期是多久?一、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


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