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是处理民事问题的法律,跟您是息息相关,《民法典》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法律,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这个时候有个问题就是《民法典》宣告死亡有顺序吗,您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接触的非常少,或者说基本不接触。因此有很多人都会很陌生,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民法典》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民法典》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稍做一下解释,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同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宣告死亡制度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
1、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
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特别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受时间限制。
2、宣告死亡的申请人
须由该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就是与下落不明人之间存在人身或者财产关系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存在先后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顺序是父母和子女,第三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顺序之前的人不申请宣告,之后顺序的人不得申请。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法院的公告期
法院在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之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并公示一定时间。
普通原因下落不明,法院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法院公告期为3个月。
4、宣告
公告期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法院即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5、宣告死亡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关系。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可以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4)宣告死亡期间的下落不明人的行为效力: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已经有都有了初步的了解,《民法典》涉及到的死亡的宣告顺序是根据事实来做出的,目的就是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和实际的要求,当然这也是为了生活常见的棘手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参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但是具体的问题还要具体的分析,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总结: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顺序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是处理民事问题的法律,跟您是息息相关,《民法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检察院能否在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
检察院能否在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一、检察院能否在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检察院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1、本人是必须要去的,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法律规定判20年自首可以减几年?
法院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时间、过程以及情节是否严重,通常处罚从拘留、三年以下到无期徒刑。如果嫌疑人悔过自首,供述详细案件实情,法律会对其减刑。那么,法律规定判20年......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一、质权的实现方式质权,亦称质押,所以质权实现的方式也就是质押权实现的方式。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
·侵犯到专利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侵犯到专利权的行为都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