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天津高温费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科教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发展,人们的切身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近年来,我国强制要求企业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异,故而各地的高温费一般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天津高温费的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天津高温费是如何规定的
  
    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现行天津市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因此高温补贴标准每年都会随着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变化而变化。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三、在高温环境下如何防暑?
  
  1、忌受热后“快速冷却”。炎夏,人们外出或劳动归来,喜欢不是开足电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反而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既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
  
  3、不宜佩戴金属首饰。金属装饰品中的某些金属沾上汗水,佩戴时,所接触到的皮肤可能会出现微红或瘙痒等症状,容易引发接触性皮炎。
  
  更确切的说,是根据上一年度当地具名的月平均收入所确定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从13年开始,天津的高温费来是逐年增加,至今年已达到每人每天29元。高温费是以天计算,按月发放的。
  
  
  
  
  
总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科教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发展,人们的切身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近年来,我国强制要求企业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期货交易的欺诈问题是?
      欺诈问题是期货交易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期货交易中,欺诈的主体十分广泛,并且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形态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多的是套用合同欺诈的理论和原则,缺乏适用于......


·一般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一般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隐名股东如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最主要的就是劳动合同了,当然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等等。而对于劳动合同而言,这是在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尽快签订的。那现实中用人单位......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对于任何一个判决书而言,都有一个生效时间,也就是说大部分时候都不是在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时就能生效,那么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


天津高温费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